臨床試驗是醫療進步的核心。臨床試驗的目的在於為科學問題找出解答,並且找到治療或預防疾病最好的方法。臨床試驗不但為具經濟效益的治療提供重要的資訊,也因此促進病患的生命品質。
臨床試驗是透過不同期別來執行。每一個期別設計均用以為特定的問題找出解答,同時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受試者。每一個新藥上市在衛生主管機關或人體試驗委員會認同其具有安全性與療效前必須執行臨床試驗,並且依照權責機關要求符合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以保護受試者安全。
腫瘤藥領域的開發貢獻
自西元1996年至2017年,已有80個第一期至第三期臨床試驗提交台灣衛生福利部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執行或完成。

在我們執行臨床試驗中,已有許多疾病類別被研究,包括:大腸直腸癌、胃癌、乳癌,這些常見於中國人的癌症。

年度發表文獻 (至2017.12)
在西元2017年,TTY已發表12個與產品相關且在台灣執行的臨床試驗。自西元1998年至2017年,則已發表149個研究。TTY與醫師們一起攜手促進台灣醫藥學術環境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