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

台灣東洋為實現友善環境的永續治理目標,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設置專業技術人員,同時積極培育相關專責人員,2023年TTY共有4位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專責處理(六堵廠2位、中壢廠1位、內湖廠1位),並依法提送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並與合格清運及處理機構簽約,依法令妥善清除與處理事業廢棄物與日用垃圾。另外,清運及追蹤廢棄物的管理辦法則依《公民營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範,廢棄物承包商的清運機具均須呈報核准,而清除運送TTY事業廢棄物的車輛,皆須裝設GPS全球定位系統,裝設車機軌跡回傳率也須達到90%,以便主管機關及本公司即時監控。
為確實掌握廠區廢棄物流向及強化廠商查核,台灣東洋除每週遞送聯單勾稽及清運車輛GPS異常追蹤之外,每月亦確實追蹤勾稽廠商處理情況,每年亦有現場查訪之機制,確認處理後的產出及流向,並實施不定期跟車稽核,以確認廢棄物清運及處理廠商均依法執行業務。2023年,台灣東洋六堵廠、中壢廠、內湖廠廢棄物總量約43.27公噸,其中,有害廢棄物28.43公噸、非有害廢棄物14.84公噸,全數皆委由合格清運廠商離場處理,且中壢廠、六堵廠每週及每月勾稽達成率達100%,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之情事,亦無造成廠區當地的環境衝擊,另內湖廠已安排2023年完成1次現場稽查。

台灣東洋2023年清運廠商查核情形

廠別 每週勾稽達成率 每月勾稽達成率 現場稽查次數 不定期跟車稽核次數
中壢廠 100% 100% 0 1
六堵廠 100% 100% 4 4
內湖廠 100% 100% 1 0

台灣東洋近五年按組成進行分類的廢棄物(單位:公噸)

年度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有害事業廢棄物 19.08 15.83 25.18 25.59 28.55 28.43
非有害事業廢棄物 13.04 10.13 13.95 19.43 21.18 14.84
廢棄物總量 32.12 25.96 39.13 45.02 49.73 43.27

台灣東洋近五年按處置作業直接處置的廢棄物(單位:公噸)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21年臺灣進口能源高達97.7%,為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及行政院環保署推行之資源循環,台灣東洋亦積極響應資源循環政策,2022年於六堵廠推動執行,將易燃性之廢棄物,藉由資源回收方式,透過廢棄物處理廠將垃圾中可燃成分完全燃燒後,產生的蒸汽熱能由「蒸汽鍋爐」回收,再經「蒸汽渦輪發電機」將熱能轉換為電能,達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因此TTY可回收的能源總量大幅提升,有效落實循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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