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化物管理

管理政策
依據我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目前行政院環保署將毒性化學物質依特性分成四類,一到三類分別為難分解物質、慢毒性物質及急毒性物質,第四類化學物質則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是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化學物。其中,一到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目前已列管344種,另有3種被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包含在2020年由環保署正式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N2O),公告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個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
凡針對一到三類毒化物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棄等八大運作行為,前七項須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如欲廢棄則須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逐批檢具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及其明細表,向毒性化學物質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登記後,始得廢棄。而第四類毒化物有以上運作行為者需要申請第四類核可文件。

 

毒化物類別表

毒化物類別 第一類(難分解物質) 第二類(慢毒性物質) 第三類(急毒性物質) 第四類 關注化學物質
特性 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化學物質具有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

管理措施
台灣東洋為建構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各厰區毒性及關注性物質運作量雖低於法規規範,無需設置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但仍採取優於法規之管理方式,持續提供相關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協助其取得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書;目前六堵廠及中壢廠共有8位已取得證照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六堵廠6位、中壢廠2位),內湖廠及轉譯研究中心亦設置毒化物相關負責人員,並依本公司毒化物管理流程控管化學品之運作。新購入化學品前,皆須由公司內毒化物管理人員判斷是否為政府所列管之毒化物,若新購入化學品隸屬於國家列管之毒化物,則依法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毒化物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再行購置。TTY於每次使用毒化物後,皆填寫毒化物使用紀錄,並由管理人員按月上網申報使用量。

 

毒化物管理流程圖

TTY在使用毒性及關注性化學物質之前,除了申請相關文件外,亦備齊安全資料表以及防災基本資料表,並於毒化物容器外張貼警告標示。此外,TTY也加入全國毒災聯防組織,若毒化物使用或佇存的過程中有任何事故發生時,小組成員便相互遵循支援協定事項協助災害應變,災害發生時,需於30分鐘之內通報,而專業應變人員須於2小時內抵達事故現場處理。

目前所使用的毒化物種類

毒性分類 中壢廠 六堵廠 內湖廠 轉譯研究中心
第1~3類 16 19 14 1
第4類 13 16 26 1
關注化學物質 2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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